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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初审 
2020-03-19 16:27 来源:漳州市司法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初审办理主体、法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初审事项的办理

2.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3. 法律依据                                   

1《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14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自颁发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结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5号)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主体

漳州市司法局

5. 审批事项条件或标准

1.符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26条第二款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27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7.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通过后上报)、公布。

8. 要求

8.1 申报材料

1.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备注:原件一份,需签名盖章。)

2.注销公告

3.清算报告

4.《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本机构所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备注:证书上交进行注销)

8.2 办事时限

1)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8.3 收费标准:无

8.4 年检要求:无

9. 注意事项

10. 审批决定证件

11.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0596-2960148

12. 诉求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3.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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