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初审办理主体、法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初审事项的办理
2.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3.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5号)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主体
漳州市司法局
5. 审批事项条件或标准
符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24条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7.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8. 要求
8.1 申报材料
1.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法人、负责人、名称、住所).(备注:原件一份,需签名盖章。)
2.变更事项文件资料(备注:原件上传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提交变更决议及被告后的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变更名称,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提交变更名称决议;变更地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提交设立主体的相关决议文件。)
8.2 办事时限
1)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8.3 收费标准:无
8.4 年检要求:无
9. 注意事项
无
10. 审批决定证件
无
11.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0596-2960148
12. 诉求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3.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