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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司法局深入开展“两类人员”大排查大走访活动
2017-05-25 00:00 来源:市局社矫科
   4月份以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安保维稳工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两类人员”大排查大走访活动,努力做到三个侧重,即侧重摸清底数、侧重补齐短板、侧重监管安全,排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侧重摸清底数,开展进村入户排查。一是周密部署、层层动员。围绕安保维稳工作,市司法局先后下发2017年社区矫正工作方案、2017年安置帮教工作方案、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大排查大走访活动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安保维稳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层层动员部署,全面掌握刑满释放人员数量、分布、风险等级等情况。二是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依托中央及省级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逐一摸排辖区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全面核查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底数以及人户分离、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等人员数量,对排查中发现的未纳入系统管理的人员及时补录,对于人户分离、下落不明和“三无”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信息比对核查。排查走访中详细了解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现实表现、近期言论、具体诉求、活动范围、家庭成员、就业收入、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以及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三是登记造册、专人专管。实行滚动式排查走访,确保责任到人。对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每一个安全隐患均登记造册,建立专门档案,对采集登记的信息确保真实、完整、有效。截止目前,全市共有社区服刑人员3876人,排查率达到100%,其中列为重点人员112人,脱漏管0人。全市共有在册安置帮教对象19238人,排查率100%,其中在原籍16239人,人户分离2999人;人户分离下落不明369人,人户分离已知去向2630人;列为重点帮教对象209人。
二、侧重补齐短板,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针对排查走访查找出来的风险隐患,坚持边排查走访边补缺补漏,第一时间化解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完善通报备案制度。包括新入矫人员落实不批准出境制度;对“人户分离”前往厦门的刑满释放人员,其户籍所在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与厦门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函告人员名单,共同落实好“两头包、双列管”制度;对下落不明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函协查制度;区分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和非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并报送当地政府和综治办制度等。二是完善边控办理制度。各地均能按级请示办理边控手续,对2名台湾籍、1名加拿大籍、1名澳门籍、1名香港籍社区服刑人员及时向省司法厅报送办理边控请示件,有效防止脱漏管现象发生。进一步明确社区服刑人员限制出境工作职责分工,即协调人民法院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应同时作出限制出境决定,对属于港澳台籍、外国籍及无国籍的应办理边控手续至矫正期满。三是完善“五个清单”和“一案一策”制度。要求“五个清单”和相关台账资料不健全的单位要抓紧补缺补漏、整改到位。各单位把排查出的一般、较大、重大、重特大的问题归类并及时上报。对“三假”、“三无”人员及人户分离“两类人员”,各县(市、区)司法局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开出清单,同时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上报省厅。对列入问题清单的重点人员,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多措并举,集中攻坚,使大量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化解,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截止目前,省厅下达的问题清单2件,已完成并销号1件。第一轮排查:全市共建立问题清单43件,建立并下达责任清单43件,已完成并建立销号清单11件,建立请示清单8件。基本完成上级布置的第一轮排查任务。第二轮排查:全市共建立问题清单24件,建立并下达责任清单24件。四是完善无缝衔接制度。加大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力度,各级安置帮教机构积极与监狱密切联系,确保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到位。1-5月份,全市共落实“必接必送”101件。
三、侧重监管安全,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在抓好全面排查和化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市局、县局和司法所三级的监管职能,确保监管措施到位。一是提高抽查频率。坚持市局每月、县局每周、司法所每日抽查一遍,提高抽查覆盖面。对重点乡镇以及安全风险系数较高的社区服刑人员提高手机定位频率,辅以轨迹查看等技术,严格控制活动范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今年来,市局共抽查社区服刑人员2478人次,正常2418人次,正常率98%二是升级监控手段。为进一步落实省市有关维稳安保会议精神,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市局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管理的同时,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定位腕表实时监督工作。在总结前期试用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启用定位腕表实时监管社区服刑人员的通知》,要求在省司法厅正式统一电子手环产品实施监管之前,我市暂时以租用方式使用前期试用的定位腕表,租用期限暂定1年。租用数量按不低于在矫人员15%计算。三是开展集中点验。4月份以来,市局组织对各县(市、区)司法局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够到位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对督导检查的县(市、区)司法局,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个司法所进行集中点验,共点验社区服刑人员281人,其中: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司法所接受点验253人,出勤率90%。因严重疾病无法参加点验9人,请假外出10人,在辖区内工作无法赶到现场而到附近司法所拍照上传7人,人机分离1人,外出未请假1人。核实点验正常人数279人,正常率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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