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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证机构随机抽查活动的通知
2016-10-31 11:25 来源:漳州市司法局

 漳司〔2016〕113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公证处:
根据《漳州市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漳司2016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全面了解各公证机构依法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和办证质量情况,市局将组织开展公证机构随机抽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对象
根据《实施方案》的随机抽查机制,市局公证管理科在局监察室的监督下,摇号确定本次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二、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主要有公证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执行公证办证程序、标准和规范情况;业务开展和办证质量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落实综治考核项目情况等事项。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检查项目:(1)执行《公证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规范情况(2)是否存在《公证机构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的六种行为;(3)是否存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的公证员不得有的九种行为。
2.遵守执行公证管理制度情况
检查项目:(1)遵守执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考核情况;(2)公证构内部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印章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3.业务开展和办证质量情况
检查项目:(1)各类公证业务开展和金融业务拓展情况;(2)公证文书规范和档案管理情况;(3)被投诉情况。
4.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情况
检查项目:公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包括:(1)崇尚法治,尊重科学;(2)服务大局,执业为民;(3)客观公正,求真务实;(4)严谨规范,讲求效率;(5)廉洁自律,诚信敬业。
5.执行程序规则、公证业务规范情况
检查项目:公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公证业务工作规范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办证程序规则、文书规范情况;是否出现错证、假证情况。
6.落实综治考核项目情况
检查项目:(1)有否制定绩效工资方案和考核办法;(2)是否落实独立法人地位;(3)公证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情况;(4)队伍建设和提文明服务窗口建设情况。
三、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日。
四、抽查方式
采取“双随机”方式。(1)从“双随机名录库”中抽取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2)采取实地查看、查阅台账,随机抽查公证卷宗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并督促公证处认真按照抽查内容开展自查,收集有关材料备查。
2、各公证处对此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做好整改,不断推进执业活动规范化。
3、市局将按照“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把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漳州市司法局
           2016年10月25
 
漳州市司法局
随机抽查公证机构和检查人员公示
 
根据《漳州市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漳司201647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于10月25日抽取检查工作人员和抽查的公证机构。现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检查工作人员:郭跃明、马新来
二、检查对象:
1、漳州市弘立信公证处
2、漳州市东山县公证处
3、漳州市诏安县公证处
4、漳州市华安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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