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财政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现将《漳州市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漳州市司法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7日
漳州市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调动我市社会律师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司〔2019〕212号)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漳委办发〔2020〕1号)等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工作实际,现就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支付给非公职法律服务人员(含高校、科研机构人员兼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助,包括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
直接费用是以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服务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等因素确定。基本劳务费用以一件民事、刑事、行政代理或辩护事项为一件案件,根据承办同类法律援助案件平均耗费的天数,按件计算。
根据法律援助的不同服务形式,分别确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直接费用、办案补贴的计算标准。
二、法律援助机构对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非公职法律服务人员按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足额直接支付给具体承办人或其所在单位
三、我市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办案补贴标准
(一)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在市区内(指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件办案直接费用标准为300元,办案补贴标准为1700元。
在漳浦县、南靖县、平和县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件办案直接费用标准为500元,办案补贴标准为2000元。
在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华安县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件办案直接费用标准为700元,办案补贴标准为2300元。
在跨设区市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件办案直接费用标准为1000元,办案补贴标准为3500元。
在跨省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件办案直接费用标准为1500元,办案补贴标准为4000元。
(二)办理民事、行政、仲裁法律援助案件。
在市区内(指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件办案直接费用标准为300元,办案补贴标准为1700元。
在漳浦县、南靖县、平和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件办案直接费用标准为500元,办案补贴标准为2000元。
在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华安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件办案直接费用标准为700元,办案补贴标准为2300元。
在跨设区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件办案直接费用标准为1000元,办案补贴标准为3500元。
在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件办案直接费用标准为1500元,办案补贴标准为4000元。
(三)同一事项处于不同阶段法律程序的,每一阶段按一件案件计算。
(四)民事、行政案件受援人数众多的同一民事、行政案件,人数不足5人按一个案件计付;5人—10人按两个案件计付;10人—15人按三个案件计付;10人-20人按四个案件计付;每增加5人即增加一个案件计付,但最多不超过10个案件计付。
刑事案件按被告人数或同案犯作案次数(1被告人作案1起称1人次,2被告人共同参与2起称4人次)计付补助费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足5人或者作案次数不足20人次的,按1个案件计付;被告人每增加3人或作案次数每增加10人次,按1.5个案件计付,但最高不超过10个案件。
个别不属于前述情况的案件,但卷宗材料特别多、跨省等特别重大、疑难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案件,可经法律援助机构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研究通过后,增加补助,但最高不超过10个案件。
(五)代写法律文书,每份法律文书补贴300元。
(六)受援对象涉及聋哑人、外国人等需要翻译的,在1000元上限范围下据实报销。
(七)公证案件每件补贴300—2000元。
(八)司法鉴定案件每件补贴300—2000元。
(九)案件质量评估费用。
律师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的,可按日或按件计付补贴费用。按日计算的,参照值班律师接待来访、咨询标准发放。按件计算的,按照30元/件标准发放。
四、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
(一)值班律师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供普通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的,以每人每天300元计算补助费用。
(二)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提供法律帮助,完成了解罪名、事实,告知程序权利及法律后果,见证签署具结书,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等工作的,以每件200元为标准计算补助费用;值班律师同时完成“阅卷、就量刑建议提出协商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申诉等”其中两项以上工作的,以每件400元计算补助费用。
(三)律师调解员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参与律师调解工作,并达成调解协议的,以每件1000—2000元为标准计算补助费用。
五、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旁听补贴标准
律师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驻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机关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等值班接待来访、咨询等每天每人补助300元;律师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旁听的每件补助200元。
六、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应在案件办结后30个工作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纸质结案卷宗并在福建省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上完成归档。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合格后,按照标准和发放程序从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中支付办案补助。无正当理由超过30个工作日未满60个工作日归档的,减半发放补助,超过60个工作日未满120个工作日归档的,按四分之一标准发放补助
七、法律援助事项因承办人以外的原因终止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承办人是否完成为受援人制作谈话笔录、制作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开庭、制作代理词为标志,分别参照该类型法律援助事项费用的25%为标准计付补助;刑事案件根据承办人是否阅卷、会见受援人、开庭、制作辩护意见为标志,分别参照该类型法律援助事项费用的10%、20%、45%、25%为标准累加计付补助
八、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付办案补助费用:
(一)提交的结案卷宗不符合相关规定、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二)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或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超过120个工作日仍未归档的;
(三)案件质量评估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四)因办案人员过错给受援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五)收取受援人及亲属的钱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因违法办案被受援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七)案件办理过程中,因承办人原因造成案件重新指派的;
(八)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合理确定本地法律援助补助费用标准。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差别化支付机制,根据案件办理质量确定不同级别支付标准。法律援助案件被质量同行评估为优秀的,可在该类型法律援助事项费用的基础上,提高10%标准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被质量同行评估为良好的,可在该类型法律援助事项费用的基础上,提高5%标准发放。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服务群众。
(二)当我市物价水平、居民收入等发生较大变动,法律援助事项直接费用、办案补贴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参照本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增长幅度进行动态调整。
十、本标准由市司法局商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民事、行政、仲裁等案件办案补贴标准表
2.普通刑事案件办案补贴标准表
3.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补贴标准表
4.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办案补贴标准表
附件1
民事、行政、仲裁等案件办案补贴标准表
项目名称 | 补贴标准(元/件、含差旅费) | ||||
市区(芗城、龙文、龙海、长泰)
| 漳浦、 南靖、 平和 | 云霄、华安、 东山、诏安 | 跨设 区市 | 跨省 | |
民事(刑附民)、行政一审、 | 2000 | 2500 | 3000 | 4500 | 5500 |
民事(刑附民)、行政二审、劳动仲裁案件 | 1500 | 2000 | 2500 | 4000 | 5000 |
公开听证的行政复议、民事、行政执行、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件 | 1200 | 1700 | 2200 | 3500 | 4500 |
未公开听证的行政复议、民事、行政执行案件 | 1000 | 1500 | 2000 | 3000 | 4000 |
公开听证的申诉案件 | 1200 | 1700 | 2200 | 3500 | 4500 |
未公开听证的申诉案件 | 1000 | 1500 | 2000 | 3000 | 4000 |
再审案件 | 按跨设区市、跨省补贴标准执行 | ||||
备注:1.受援人数众多的同一民事、行政案件,人数不足5人按一个案件计付;5人—10人按两个案件计付;10人—15人按三个案件计付;10人-20人按四个案件计付;每增加5人即增加一个案件计付,但最多不超过10个案件计付。2.受援人数众多的同一执行案件按一个案件计付办案补贴。 | |||||
附件2
普通刑事案件办案补贴标准表
项目名称 | 补贴标准(元/件、含差旅费) | ||||
市区(芗城、龙文、龙海、长泰) | 漳浦、南靖、平和 | 云霄、华安、东山、诏安 | 跨设 区市 | 跨省 | |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 | 1000 | 1200 | 1500 | 2500 | 4000 |
法院一审、二审开庭审理案件 | 2000 | 2500 | 3000 | 4500 | 5500 |
法院二审未开庭审理案件 | 1000 | 1500 | 2000 | 3000 | 4000 |
刑事被告人强制医疗通知代理案件 | 1500 | 2000 | 2500 | 4000 | 5000 |
公开听证的申诉案件 | 1500 | 2000 | 2500 | 4000 | 5000 |
未公开听证的申诉案件 | 1000 | 1500 | 2000 | 3000 | 4500 |
备注:1.刑事案件按被告人数或同案犯作案次数(1被告人作案1起称1人次,2被告人共同参与2起称4人次)计付补助费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足5人或者作案次数不足20人次的,按1个案件计付;被告人每增加3人或作案次数每增加10人次,按1.5个案件计付,但最多不超过10个案件计付。2.个别不属于前述情况的案件,但卷宗材料特别多、跨省等特别重大、疑难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案件,可经法律援助机构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研究通过后,增加补助,但最多不超过10个案件。 | |||||
附件3
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补贴标准表
项目名称 | 补贴标准 |
提供法律咨询、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200/件 |
完成阅卷、就量刑建议提出协商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申诉等其中两项以上工作 | 400元/件 |
附件4
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办案补贴标准表
项目名称 | 补贴标准 |
代写法律文书 | 300/件 |
公证 | 300-2000元/件 |
司法鉴定 | 300-2000元/件 |
其它 | 300-2000元/件 |
参与涉法信访案件 | 300元/日 |
参与法律援助值班、法律咨询 | 300元/日 |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 | 300元/日或30元/件 |
法律援助案件旁听 | 200元/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