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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颜超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5〕03099号

颜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专职律师执业。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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