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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陈燕萍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5〕03014号

陈燕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公司律师执业。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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