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黎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陈黎阳律师的执业机构从北京盈科(漳州)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赤华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