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惠英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畅通申请渠道,便民举措助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局围绕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落实《福建省司法厅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立足法治服务企业需求,开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立案绿色通道;推广应用“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畅通行政复议线上受理渠道;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全面准确解答行政复议有关事项;依托县(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行政复议联系点,补正行政复议材料可通过申请人所在地司法所进行补正,让企业少跑腿,办事更高效。市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启用后,接待涉企案件咨询316次,真正确保了符合受理条件的涉企案件“应收尽收”。
二、提高办案质效,依法纠错护企。合理运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采取“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类案量审”等方式,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小的案件,简化办案流程,将最长办案期限由90日压缩至30日,实现快立、快审、快结;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利用行政复议听证会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充分保障涉案企业的知情权、申辩权和监督权;瞄准市场主体关切及营商环境的痛点和堵点,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包容审慎监管,厘清违法界限,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行政执法,着力打造包容宽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全市共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80件,其中通过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后企业撤诉25件,化解率31.25%,涉及标的物金额达上亿元。省司法厅印发的《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政复议案例》,我局选送的2篇案例入选,数量位居全省各地市之首。
三、强化复议调解,案结事了利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探索推行“5-3-3复议调解机制”(即5项原则、3项举措、3项保障),把调解和解手段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的全过程,细化调解工作在涉企案件申请受理前、审理过程中以及复议终结后三个阶段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邀请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复议案件调解工作,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做深做实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为护航营商环境向优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您继续关注、理解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今后,我局将进一步优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努力做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涉企服务水平。
签发领导:施爱武
联 系 人:高少全
联系电话:0596-2968013
漳州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