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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司法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76号建议的答复

漳司函〔2024〕3号

余小耿代表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漳州市建设专门学校的建议(0076),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到“建议政法委、司法行政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加快推进在漳州市建设专门学校,并促进专门学校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教育矫治工作,更好地保障接受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等建议,给予了我们重要的启示,我局认为当前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缺失专业教育矫治,导致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态势不容忽视,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政府建设专门学校,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提前进行干预、实施教育矫治的关键路径,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

2023年11月14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三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市、县(区)要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定期研究专门学校建设、教学、管理等相关事宜。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行政、政法、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单位和群团组织相关人员,专门学校校长,以及相关法律和心理专家、律师、公益人士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强化政法机关职责。专门学校应配备法治副校长,可由参与学校工作的民警兼任,也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以及法律专家担任。”“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履行举办专门学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门教育工作的领导,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体系,加强专门学校建设用地和办学条件的保障。”

根据今年4月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漳州市专门学校建设已提上议程。我局将结合工作职能实际以及在即将成立漳州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中的职责分工,为加快推进建设漳州市专门学校,促进专门学校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矫治教育工作,更好地保障接受专门矫治教育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过程中,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教育行政等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员单位作用。作为全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我局将按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门学校、专门教育的正面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正确认知,消除顾虑和误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专门教育的良好局面。

二是推动加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教育行政等相关主管部门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持续加大校园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预防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三是积极参与专门学校筹建和建成后的矫治工作。根据即将成立的漳州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我局将积极参与专门学校筹建工作,选派法律服务工作者、干部指导、参与专门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和矫治工作,为专门学校罪错行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律维权服务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您继续关注、理解和支持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我局司法行政工作。

签发领导:施爱武

联 系 人:王碧惠

联系电话:0596-2308167

 

 

漳州市司法局

202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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