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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福建省龙海市公证处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1〕03050号

福建省龙海市公证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福建省龙海市公证处名称从福建省龙海市公证处变更为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公证处。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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