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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黄银池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1〕03046号

黄银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黄银池的执业机构从漳州市公安局海防支队变更为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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