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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福建传君(漳州)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6〕03145号

福建传君(漳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你所陈锦华律师从福建传君(漳州)律师事务所调回至福建传君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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