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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陈锦志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6〕03144号

陈锦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陈锦志的执业机构从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变更为漳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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