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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黄艺明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6〕03143号

黄艺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黄艺明律师的执业机构从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盈科(漳州)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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