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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刘运明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6〕03071号

刘运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50606003159。

请依照规定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销后的相关事务。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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