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慧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林慧萍的执业机构从漳州市公证处变更为南靖县公证处。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