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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林慧萍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6〕03062号

林慧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林慧萍的执业机构从漳州市公证处变更为南靖县公证处。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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