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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李汉江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5〕03246号

李汉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公职律师执业。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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