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漳州市司法局  > 行政许可 > 处罚 > 强制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陈香铧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5〕03244号

陈香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陈香铧律师的执业机构从北京盈科(漳州)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淳尚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