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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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司法局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及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 漳州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商事合同 | 1.根据标的额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 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6%收取,最低收取300元;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12%收取; 超过5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按0.08%收取; 超过 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按0.04%收取; 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08%收取。 2.最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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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漳州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声明、保证(担保)等单方法律行为 | 每件收取500元。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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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漳州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证书、执照、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与原本相符;证明涉外公证文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每件收取500元。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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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漳州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财产权属(凭证)、纳税状况、等有意义的法律事实 | 每件收取500元。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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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漳州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每件收取500元。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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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漳州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每件收取500元。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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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漳州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保全证据、提存、知识产权保护、公证调解、司法辅助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现场监督公证。 | 未列入目录管理,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后方可收费。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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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漳州市公证协会 | 社会团体 | 会员费 | 会员费 | 举办会员福利事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依法执业,建立和完善会员的执业保障体系;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资料,组织会员开展业务研讨、工作经验交流;负责公证宣传工作,编辑出版公证宣传资料,建立、维护公证网站。 | 第一档 公证业务收入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会费标准40万元; 第二档 公证业务收入300-800万元(含300万元),会费标准13万元; 第三档 公证业务收入80-300万元(含80万元),会费标准5万元; 第四档 公证业务收入30-80万元(含30万元),会费标准1.5万元; | 漳州市公证协会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 协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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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2963241 |
| (本部门) | 12315(价格监督部门) | |||||||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1.部门名称:填写政府部门规范名称。 2.收费单位名称:填写“本级”或下属单位名称。 3.单位性质:填写“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 4.收费项目:填写服务项目的具体名称,如手续费、课题咨询费、技术服务费、检验费、评估费等。 5.收费性质: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6.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填写收费项目对应提供的服务具体内容或涉及事项。 7.收费标准: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区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区间、双方协商确定、参见 XX 政策文件。 8.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填写“政府制定”或“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需填写制定部门。 9.政策依据:填写收费项目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名称、文号等,包括收费项目设定依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如有)。
10.如本部门收费项目由其他部门或单位执收,请在备注栏标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