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
根据《漳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的通知》(漳司办〔2025〕6号)要求,我局于8月份开展2025年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我局采取摇号方式从145个检查对象和40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0家法律服务机构和10名执法检查人员,其中全市律师事务所110家,按照5%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出6家;全市公证处12家,按照15%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出2家;全市司法鉴定所5家,按照20%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出1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18家,按照5%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出1家。检查组通过汇报、座谈、查看现场、查阅资料、抽查文书案卷、电话回访等方式,对被抽查对象的内部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开展、资质条件、队伍建设、执业活动等进行了检查。
(一)律师事务所
被抽查的福建凡华律师事务所、福建铁马(平和)律师事务所、福建赤华律师事务所、福建建云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漳州)律师事务所、福建品木律师事务所6家律师事务所都能够较好贯彻落实律师服务行业管理规定,做好律师收费标准备案、制度上墙、收案登记、档案管理、印章管理、落实党建工作进章程。
(二)公证处
被抽查的福建省诏安县公证处和福建省漳浦县公证处组织建设均符合开展公证业务的条件,公证机构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无跨区域、跨机构执业,不存在《公证法》第十三、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内部管理运行规范,建立公证案件受理、审批、责任追究、过错责任赔偿、卷宗归档、账务管理、人事管理、印章管理等制度;档案管理较规范,能够严格执行《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规范、科学、系统立卷,做到档案专人负责,确保卷宗件件有归档,档案查阅、借阅都依规办理,能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发现有泄密事件发生。
(三)司法鉴定所
被抽查的福建达通司法鉴定所:1.保持法定登记条件和经营资质方面。福建达通司法鉴定所经过省厅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业务范围与登记信息一致,现有司法鉴定人均持证上岗。2.司法鉴定仪器设备配置情况。机构执业场所符合鉴定用途,鉴定仪器设备符合《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规定。3.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机构建立了较完整的业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卷宗归档及时,装订规范,专人管理,使用保管符合标准,案卷质量较往年有一定提升。4.收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严格依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32号)的要求进行收费,并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
被抽查的漳州市诏安县立正法律服务所能够较好贯彻落实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规定,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参加法治宣传、参与村(居)法律顾问、信访接待值班等工作,为社会和谐提供法治服务保障。
二、存在问题
(一)6家律师事务所
1.福建凡华律师事务所:(1)印章使用不规范,没有印章使用登记;(2)卷宗装订不及时,有些卷宗没有反馈表,办案小结比较简单。
2.福建铁马(平和)律师事务所:(1)印章使用不规范,没有印章使用登记;(2)没有会议记录,没有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3)卷宗没有办案小结,反馈表均无填写。
3.福建赤华律师事务所:(1)印章使用不规范,没有印章使用登记;(2)没有学习记录,没有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3)敏感性案件没有及时上报;(4)上墙制度不完善,律师信息没有上墙,没有监督电话;(5)卷宗办案小结过于简单;(6)律所没有配备行政人员。
4.福建建云律师事务所:(1)政治理论学习记录不规范;(2)卷宗要素不齐全,没有办案小结,个别反馈表没有填写。
5.北京盈科(漳州)律师事务所:(1)没有会议记录,没有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2)印章使用不规范,没有印章管理登记;(3)支部学习没有签到表;(4)党员活动室没有党刊。
6.福建品木律师事务所:(1)印章使用不够规范,登记本上没有主任签名;(2)党员活动室上墙内容没有三会一课制度;(3)支部学习没有签到表。
(二)2家公证处
1.福建省诏安县公证处:(1)公证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未建立公证档案统计、对公证员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等制度;(2)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公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考核结果无书面告知公证员;(3)公证管理需进一步规范,案卷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4)公证业务需进一步拓展。公证处所办理业务都是传统业务,新型公证业务和司法、行政执法辅助事务未能有效推进。
2.福建省漳浦县公证处:(1)公证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未建立公证档案统计、对公证员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等制度;(2)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公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考核结果无书面告知公证员;(3)公证管理需进一步规范,案卷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4)公证业务需进一步拓展。公证处所办理业务都是传统业务,新型公证业务和司法、行政执法辅助事务未能有效推进。
(三)福建达通司法鉴定所
1.司法鉴定所人员管理薄弱。
2.未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执业风险金制度。
3.鉴定机构未自行开展鉴定员教育培训,未组织对违法违规典型司法鉴定案例进行学习教育。
4.个别案件卷宗归档材料不齐全。
(四)漳州市诏安县立正法律服务所
1.印章使用不够规范,登记本上没有主任签名。
2.卷宗装订不及时。
三、整改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各法律服务机构要通过健全收案管理、印章使用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对案件的受理、登记、指派、印章使用等进行规范管理,及时向主管机关、协会报告重大敏感性案件;要进一步加强人财物管理,及时将收费标准上墙公开;要按照行业卷宗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归档。
3.强化党建政治引领,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公证机构
1.切实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各县(区)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应督促公证机构加快办公场所、内部管理和业务档案等方面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办理公证业务,加强对办证公证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公证员业务素质。
2.严格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和财务管理。公证机构要留足事业发展基金,规范财务管理,兼顾集体和个人利益。
3.提高负责人综合能力。各县(区)司法局要提高公证机构负责人拓展创新公证业务、强化公证机构质量把控和内部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能力,立足公证机构长远健康发展。
(三)司法鉴定机构
1.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办公场所、受案收费、印章管理、结案归档等方面的制度要求,要及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执业风险金制度。
2.鉴定机构要定期组织鉴定人政治学习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技能、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等方面的集中学习,开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中研讨。
3.要强化鉴定人的政治意识、依法依规执业意识,切实提升执业能力水平。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要以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抓手,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对照被检单位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加强执业纪律建设,增强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守法的自觉性,有效发挥行业监督、纠错、正风职能作用,切实推动法律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以上被抽查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5年10月20日前分别向市局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漳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