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月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邱月贞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建达(漳州)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析律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