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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庄晨倩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5〕03202号

庄晨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庄晨倩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尚坤(漳州)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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