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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刊播六大典型案件回顾民法典颁布五周年,漳州这一案件位列其中
2025-06-04 10:57 来源:漳州普法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从给予个体平等保护到促进邻里和谐,从倡导诚信经营到护航绿色生活……法典中的1260个条文通过一个个司法案件的裁决,以法治之光“典”亮人们的生活,更让民法典的六大基本原则深入人心。

加装电梯众口难调,公平原则如何化解矛盾?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也难免会遇到一些矛盾,比如,装修噪声引纠纷,可视门铃惹争议,或是杂物堆积占了公共空间;等等。民法典如何以公平原则为尺,在业主们的“各有所需”中找到解决方案呢?

案件的原告苏先生和吴女士,是福建漳州南靖县一个小区的两户业主,他们居住的楼门共有6层1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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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业主们商议增设电梯, 他们住的这栋楼最下面为储藏间,储藏间上面才是一层,一层的住户也需要向上走半层才能入户。

由于建筑结构的特点,加装的电梯只能与楼梯的中间转角相连接,也就是说,电梯停靠的位置只能是一层半、两层半,以此类推,所有的用户乘坐电梯之后都需要走半层才能入户。

经过再次表决,两户业主未同意设计方案。

原本业主们商议着,电梯在每个半层处都可以停靠,就连一层平台处也有停靠点,方便一层的苏先生和吴女士使用。经过表决,除了吴女士没有签名同意外,其余11位业主都同意安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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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建筑结构的特点,一层平台无法建设电梯停靠点,电梯只能在二至六层停靠。经过再次表决,除了苏吴两户业主之外,其余10户业主都同意新的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

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法官 陈伟煌:原告认为其作为业主应平等享有使用加装电梯的权利,而现加装电梯方案未经其同意,且其不能使用电梯,各被告应停止侵害,拆除已加装电梯,并重新委托设计审批,依法加装电梯。

加装方案未全部通过,如何平衡业主利益?

那么,十名被告是否妨碍了两名原告使用加装电梯的权利呢?新增电梯又是否应当拆除重新设计规划呢?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表决比例满足法定要求,并且审批备案手续齐全,因此加装电梯的决策是合法有效的。两名原告在电梯建设前后都需要走半层楼梯才能入户,案涉电梯的建设并没有对他们的出行构成妨碍。

法院认为,虽然加装的电梯无法让每位业主直接入户,但却为二楼以上的业主出行提供了方便,提高了业主们的居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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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韩佳福:因受到建筑结构特点的限制,无法满足所有业主的需求,但这并不构成对个人利益的侵犯,而应结合实际施工条件及公平原则,权衡各方利益,按业主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判断。

以公平原则,化解老旧小区改造中利益分歧。

一审法院驳回了两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苏先生和吴女士二人不服提起上诉,后经调解工作,案涉单元楼业主互相达成谅解,同意按照既有设计、建设方案继续使用电梯,苏吴两户业主撤回了上诉。

案件以公平原则化解了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利益分歧,既保障了多数业主的适老化需求,也为城市治理中处理相邻关系提供了“法律+调解”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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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在民事领域,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它体现了法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对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杜军:公平原则,一方面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按照公平观念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相适应,两者不能过分悬殊,双方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另一方面也要求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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