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按照《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漳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进一步强化数据赋能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漳州任务分工的通知》(漳发改数据〔2024〕5号)工作部署,市司法局会同市级政务服务业务主管部门在全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梳理出一批适合全市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以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收取。现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漳州市司法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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