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花又开,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不少大学毕业生为了梦想选择在异乡打拼,不得不开启租房模式,怎样避免租到“串串房”、隔断房,让我们一起来学习,租房怎样不踩“坑”。
先来看看涉及租房“踩坑”的案件,租房遇甲醛超标。
“下决心来济南以前,我联系了许多有经验的同学,向他们询问‘生活攻略’,话题中总绕不开租房这件事儿。”来济南求职的小芳表示。独在异乡打拼的年轻人,初到一个城市,渴望租到一套离单位近且价格又合适的房子,生活方便的同时也会有家的归属感。但当租房时遇到问题,租客能否任性解约、退租?
“串串”本是重庆话,有掮客、经纪人的含义,“串串房”指的是炒房客以低价收购旧房子或者毛坯房,用极度节省成本的方式对房子进行装修,之后作为精修房高价租售,最大限度地赚取差价。因这类房屋经常存在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现象,又被称为“白血病套房”。
小芳大学毕业后从家乡重庆来到山东济南求职,在朋友的陪同下找了几处房屋,最终挑选了一套离单位近且价格合适,看上去比较舒适由某房屋租赁公司出租的房屋。“独在异乡当租客,今后万事靠自己。”小芳打定主意要在济南工作、生活,并与房屋租赁公司约定租期为一年。
随后,小芳拿出大学期间兼职挣下的钱,依约支付了押金、租金,并入住房屋。因租房时了解到房间装潢比较新,也正因此,这套房才得到小芳更多的青睐。小芳每天都想着如何把自己的这个小家布置得更温馨。可是入住没多久,小芳发现房屋内有刺鼻味道,居住几天后,出现头晕、恶心、心慌、呼吸不畅的情况,在朋友的提醒下,小芳怀疑屋内可能甲醛超标。
随后小芳购买甲醛自检试剂盒,并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对比标准后发现房屋内的确存在甲醛超标现象。得知结果的小芳当天就要求与房屋租赁公司解除合同,退还押金、租金并支付甲醛检测费用,但因双方协商未果,小芳将对方起诉至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被告房屋租赁公司表示,小芳在进行甲醛检测时,公司工作人员并未在场,所以对该甲醛检测报告不认可,对甲醛检测费用也不认可。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小芳退租构成违约。
本案中,小芳提交了某检测公司出具印有CMA认定标志的检测报告,检测结论载明,卧室两个点位分别是甲醛0.191mg/m3、0.198mg/ m3。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规定,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居住功能公寓、医院病房、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的甲醛浓度标准为≤0.07mg/m3。小芳表示,自己所租住房屋内两个点位(床头及床尾)甲醛超标2倍多,担心自己身体受到影响,不得不立即搬出不再居住。经查,某检测公司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可以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房屋租赁公司虽对该甲醛检测报告不认可,但因小芳已搬离房屋,被告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小芳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案承办法官认为,小芳租赁房屋,用途为居住。房屋租赁公司交付使用的涉案房屋存在甲醛超标情况,不符合正常居住条件,因此该公司构成违约。因小芳已搬离,房屋租赁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因此合同于小芳搬离当日解除。小芳在合同存续期间获得了部分居住权益,因此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小芳押金、未入住期间的剩余租金及各项费用。
法官提醒,大学生在租房时要擦亮眼睛,遇到装修家具崭新,价格却低于正常标准的房屋时,要提高警惕,可以使用空气质量检测仪、试剂盒等工具,在租房前进行测试;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可以对房屋空气质量等事项及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如果不小心租到了有害物质超标的房屋,则出租人因未交付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构成违约,承租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同时,承租人要注意保存好证据,必要时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空气质量进行鉴定,以便维权。
租房时该注意什么?
Q:租房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吗?
A: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对方。
即使租赁时间少于六个月,也建议采用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07条、730条
Q: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A:要查看房东的身份证件与房产证。如果是中介代理出租房屋,要要求出示出租委托书、委托人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与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的,要确认二房东转租房屋是否已经原房东同意,且要注意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房东与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期限。
建议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房东要提前中止合约需要提前多久告知,押金的数额及如何退还,出租房已有物品清单等,并保存好合同原件及交付押金、租金的凭证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16条、717条
Q:出租房的家具设施等需要维修,由谁负责?
A: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由房东负责。或者协商由租客自行维修,由房东支付维修费用。
但如果是因租客的过错导致出租房的家具设施等需要维修的,由租客负责维修。
入住前建议先对房屋内的家具等设施和房屋状况进行检查,并进行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若存在问题及时告知房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12条、713条
Q:想换种风格,重新装修出租房,行不行?
A:租客装修房屋前应征得房东同意,否则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经过房东同意装修的,建议在装修前对租赁合同到期后装修物的处理及归属进行明确,避免后续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15条
Q: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新房东可以要求租客马上搬走吗?
A:不可以。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出租房在租客按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25条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五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条 【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