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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301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司函〔2024〕7号 

吴雪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疗纠纷诉前调解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提案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以“推进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工作目标,本着“为政府分忧、为医院解难、为患者维权”的宗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努力搭建医患双方平等协商沟通平台,竭尽全力调处化解医患矛盾纠纷,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我市共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0个,其中市本级1个,县(区)9个。近年来,仅市本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医患纠纷57件,其中结案50件、终止调解6件、调解成功44件,调解成功率88%,涉及标的额人民币1143.78万元,实际理赔款人民币236.21万元。

一、健全工作制度。为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调解纪律》《调解原则》《回避制度》《回访制度》等涵盖调解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基本形成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此外,医调委还实现了来访登记、受理、调解、结案等环节的动态管理和信息自动化。

二、提高队伍素质。一是严把用人关。对专职调解员的选任注重选拔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办事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尤其注重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二是完善专家库。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评选,采取聘任的方式,逐步建立完善医学专家库、法学专家库等专家人才库。这些专家作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智囊团”,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专家型人才保障。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始终把调解员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注重加强对调解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观摩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

三、规范调解程序。坚持按照公正、规范、高效、利民的要求,严格规范调解程序,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调解原则。在调解工作中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摸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赔偿”的调解程序,确保公平公正。二是坚持平等自愿调解原则。按照平等自愿、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不收取调解费用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促使医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三是坚持居中调解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第三方地位,既保证患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获得合理赔偿,又保证医方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不予赔偿,切实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

四、严格内部管理。规范接待、登记、受理、调解、理赔等工作环节,严格按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原则、受理范围、调解时限、工作流程等规范开展工作。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申请书、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专家咨询意见书、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笔录等一整套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案卷样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一案一卷宗”的要求,规范调解卷宗的制作与归档,取得良好的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抓好《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巩固已有的工作对接机制,继续加强与公安、卫健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畅通纠纷受理、调解渠道,提高纠纷调处效率。持续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二是提升业务规范水平。加大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力度,以专题培训、案例点评等多种形式提升医疗纠纷化解能力和水平。开展调解卷宗质量检查工作,规范调解文书卷宗制作。完善专家咨询制度,规范流程,确保专家咨询机制发挥实效

《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签署:施爱武

联 系 人:林小梅  吴泽群

联系电话:2968020

漳州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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