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是我市进行生态转型的重要探索,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实践,也是解决我市城市建设过程中突出短板问题的有力抓手,打造“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重要路径。为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制定《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在收到起草部门市住建局的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后,我局即按照有关立法程序要求开展相关审查工作,并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
在征集意见期间共通过门户网站收到意见建议1条,具体为“关于文件第“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十一条【维护责任】,第二点“(二)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空间的海绵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维护”和第三点“(三)维护责任人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对海绵设施进行维护。”建议修改为:建设项目在5年时间内,按照“谁规划、谁建设、谁验收、谁负责”,超过5年使用时间后需要维修的,由使用者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住建部门按职责,要求项目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完成维修整改。”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分析研讨。感谢大家对我市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