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司规〔2022〕4号)第三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免除黄志峰漳州市人民监督员的资格。漳州市司法局为其发放的《人民监督员证书》《人民监督员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漳州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