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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情况的通报

漳司办〔2023〕20号

各县(区)司法局:

根据《漳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的通知》(漳司办〔2023〕18号)要求,我局10月份开展2023年法律服务行业随机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我局采取摇号方式从132个检查对象和38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9家法律服务机构和12名执法检查人员,其中全市律师事务所97家,按照5%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出5家;全市公证处12家,按照10%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出2家;全市司法鉴定所5家,按照10%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出1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18家,按照5%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出1家。检查组通过座谈交流、查看现场、查阅台账、抽查案卷、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对抽查对象的资质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执业活动等进行了检查。

(一)律师事务所

被抽查的福建达峰律师事务所、福建劲节律师事务所、福建建云律师事务所、福建凡华律师事务所、福建九脉律师事务所5家律师事务所都能够较好贯彻落实律师服务行业管理规定,做好律师收费标准备案、制度上墙、收案登记、档案管理、印章管理、落实党建工作进章程。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

被抽查的漳州市东山泽园法律服务所能够做到制度上墙公开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村(居)法律顾问、“148”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建设、信访接待值班等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法律专业优势

)公证处

被抽查的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公证处和福建省东山县公证处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证机构执业证,公证人员均执政上岗。2.公证收费标准、公证机构规章制度、公证人员照片、办证流程、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均上墙公示。3.被抽查案卷质量总体良好,所检各类公证办证程序规范,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相关公证业务指引规定,未发现违反公证程序办理公证的情形。4.公证案卷归档及时,装订规范,档案和公专用纸保管符合标准。5.建立了严格的公证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案卷质量较高,未发现错假证,今年以来均未出现投诉。

)司法鉴定所

抽查的福建寻真司法鉴定所1.保持法定登记条件和经营资质方面。福建寻真司法鉴定经过省厅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业务范围与登记信息一致,现有司法鉴定人6名,均持证上岗。2.司法鉴定仪器设备配置情况。机构执业场所符合鉴定用途,鉴定仪器设备符合《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规定。3.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机构建立了较完整的业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卷宗归档及时,装订规范,专人管理,使用保管符合标准。4.收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严格依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32号)的要求进行收费,并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存在问题

(一)5家律师事务所

1.福建达峰律师事务所:卷宗不够完善,办案小结写得过于简单,个别案件没有办案小结。

2.福建劲节律师事务所:(1)政治理论学习没有签到表;(2)案件登记表没有体现案件审批人;(3)卷宗不够完善,个别案件办案小结过于简单。

3.福建建云律师事务所:(1)卷宗装订不完整,没有标注起始页码,案件质量反馈表个别未填写,个别案件没有办案小结2)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没有按照要求及时上墙公开。

4.福建凡华律师事务所:(1)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够紧,没有个人学习笔记本;(2)印章管理制度不健全,印章登记表没有审批人签字;(3)卷宗装订不够完整,没有反馈表、办案小结

5.福建九脉律师事务所:(1)没有政治理论学习记录;(2)印章使用不规范,没有印章管理登记;(3)卷宗不完善,业务审批表、办案小结、反馈表均为空表,没有填写相关内容;委托合同里没有写明代理费金额;(4)收费标准没有按照要求上墙公开。

(二)2家公证处

1.东山县公证处:(1)公证员年龄老化、数量不足的局面依然未得到改善,影响公证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对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招聘力度不够,不能满足公证业务需要(2)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教育学习不够重视,虽然组织了传达学习,但并未做好学习笔记(3)未配备使用办证系统人脸识别,办理一些特定类的公证业务存在一定风险

2.长泰公证处:(1)继承公证书中对继承的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未作明确表述,如儿子、女儿、养子女等称谓(2)部分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无出具证明的时间村证明与派出所证明不一致时,未做澄清;(3)公证书日期部分使用中文数字,未采用公证文书制作规范要求的易于识别的阿拉伯数字。

漳州市东山泽园法律服务所

1.政治理论学习没有签到表

2.案件登记表没有案件审批人。

福建寻真司法鉴定所

1.司法鉴定项目开展较单一,司法鉴定人后备力量不足影响机构的长足发展;依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内部管理制度仍需进一步建立健全。

2.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参与共同见证的制度落实存有漏洞,体现在无留存通知到场的凭证或到场见证的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3.司法鉴定卷宗存在:《司法鉴定委托书》中约定事项填写不完整。

、整改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教育,要制定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2.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如收案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对案件受理、案件登记、案件指派等进行规范管理;要按照行业卷宗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卷宗归档并集中统一管理

3.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各县(区)司法局、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措施,加强对执业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年度考核“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工作,不定期对执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二)公证机构

1.强化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好各项组织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各机构把关定向作用。

2.坚持公证质量优先观念,狠抓质量监管把公证质量与对公证员的业绩评价及收入分配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公证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文书质量、服务质量,增强公证服务的公信力。二加大公证质量检查的力度,坚持公证机构每季自查并报告。三从规范办证程序入手,对照该标准,从公证咨询、接待、立案、受理、审核、审批、出证、立卷的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从各个环节保证办证的质量

3.培养增强公证员与时俱进和防范业务风险意识。建议尚未启用人脸识别核验系统的公证机构加强对新知识的学习掌握,让现代科技更好融入日常业务工作,降低人为风险,促进办证业务的安全性、准确性。

4.大力推进事业编制或合同制公证员的招录工作。公证机构的事业编制必须用于招聘公证员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按照《公证法》的要求,确保每个公证机构具有2名以上公证员,有空编的公证机构要尽快招聘补足。

(三)司法鉴定机构

1.规范落实保险到场见证制度。认真落实《福建省司法鉴定协会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 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实施意见》,重视通知保险工作人员到场参与见证环节,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整理完善

2.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发展力量。司法鉴定机构需尽快完善人才管理,动脑筋、想办法引进人才,做好鉴定人及鉴定助理等后备补充力量的建设。

3.及时建立完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印章和证书管理、投诉处理、错鉴责任追究、教育培训等内部管理制度。

4.重视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技能。各鉴定机构应加强对司法鉴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相关司法鉴定人积极参加省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注重成果运用。日常加强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执业道德基本规范》及新修订的《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各类鉴定标准文件的学习掌握,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要以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加强执业纪律建设,增强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守法的自觉性有效发挥行业监督、纠错、正风职能作用

以上被抽查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3年1130日前分别向市局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漳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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