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社会资源做好社区矫正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以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为目标,坚守安全底线,坚持机制创新,强化基础保障,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场所标准化、执法规范化、队伍专职化、帮扶社会化、督查常态化水平。切实做好重大活动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控举措,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我局收到您的提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局长施爱武和副局长杨景德亲自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下阶段,我们将着重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一、多维度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一要开展集中宣传。市县两社矫机构要注重加强传统和新媒体的综合运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微信、微博、网络等载体,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平台,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本地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二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市县两社矫机构要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推动《社区矫正法》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讲解和咨询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三要开展集中学习教育。通过举办座谈会、专题培训会、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社区矫正法》学习,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利用“在矫通APP”、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法》,让社区矫正对象适应法律的要求,提高守法意识。
二、进一步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优势作用,探索在社区矫正对象人数较多、相对集中的村(居)设置助矫员,专门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经费保障,推动各县(区)财政部门依据《社区矫正法》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的规定,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
三、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化“一县一品牌”培育工作。2023年底,各县(区)立足本区域资源优势,结合工作实际,至少培育一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品牌项目,达到“可操作、可持续运行、辐射面广”的要求,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学习、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就业就学等,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目前11个县区均确定社区矫正社会化“一县一品牌”培育项目,正按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努力推动形成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格局。
四、注重形成工作合力。深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注重与民政、人社、卫健、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动帮扶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社区矫正对象就学、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协助。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有效发挥社会志愿者作用,创新多样化帮教方式,提升帮扶质效。
《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签署:施爱武
联 系 人:林成武
联系电话:2956424,13607577558
漳州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