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
根据《漳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的通知》(漳司办〔2022〕13号)要求,我局于10月份开展2022年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我局采取摇号方式从132个检查对象和43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9家法律服务机构和12名执法检查人员,其中全市律师事务所95家,按照5%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出5家;全市公证处12家,按照10%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出2家;全市司法鉴定所7家,按照10%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出1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18家,按照5%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出1家。检查组通过座谈交流、查看现场、查阅台账、抽查案卷、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对被抽查对象的资质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执业活动等进行了检查。
(一)律师事务所
被抽查的福建广景律师事务所、福建云章律师事务所、福建方佳律师事务所、福建梁峰律师事务所、福建鹭靖律师事务所等5家律师事务所都能做好律师收费标准备案、制度上墙、收案登记,能够落实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党建工作章程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村(居)法律顾问、信访接待值班等工作,为社会和谐提供法治服务保障。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
被抽查的漳州市漳浦县鼎言法律服务所,做到制度上墙公开,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村(居)法律顾问、“148”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建设、信访接待值班等工作。
(三)公证处
被抽查的福建省漳浦县公证处和福建省诏安县公证处均能保持设立条件,执行有关报批和备案事项要求;公证收费、咨询监督电话、公证人员、办证流程均附件特别了公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良好,能落实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员职责,公证质量监控情况较好;能建立较完善的人员、财务、业务等内部管理制度。检查中,这两家公证处均未发现错假证,也未发现被投诉现象。
(四)司法鉴定所
被抽查的福建达通司法鉴定所及其司法鉴定人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痕迹司法鉴定业务有5名以上相应的鉴定人;鉴定机构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出具鉴定意见书时,能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办理鉴定案件之外的第三人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
二、存在问题
(一)5家律师事务所
1.福建广景律师事务所:(1)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不够健全,记录内容不够规范;(2)案件登记签批不够规范,缺少律所主任签名;(3)卷宗装订不够完整,无审批表、反馈表、办案小结。
2.福建云章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没有按照要求及时上墙公开。
3.福建方佳律师事务所:卷宗办案小结过于简单。
4.福建梁峰律师事务所:(1)案件收费标准没有按照要求及时上墙公开;(2)卷宗装订不完整,缺少办案小结。
5.福建鹭靖律师事务所:(1)卷宗装订不完整,没有案件办理反馈表;(2)印章使用不够规范,没有印章使用登记簿;(3)政治业务学习抓得不够,学习记录不够完善。
(二)2家公证处
1.诏安县公证处:(1)目前只有2名公证员,公证员数量不足且年龄较大,其中一名为退休返聘人员;(2)公证机构有3名党员,未单独成立党支部;(3)抽查的公证档案中存在受托人信息不全、文字表述不够精准、告知书上未签名或盖章,公证书不够规范等问题。
2.漳浦县公证处:(1)绩效工资未落实到位,公证员办证积极性不高,业务开拓能力不强;(2)公证机构工作人员有13名,仅有2名党员,多年未培养发展党员;(3)对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招聘力度不够,不能满足公证业务需要;(4)抽查的公证档案中存在审批稿承办人未签字、公证书未按格式出具、保全证据现场记录制作不规范、询问笔录有无异议未答复等问题。
(三)漳州市漳浦县鼎言法律服务所
1.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没有印章使用登记表,案件审批不够规范;
2.卷宗装订不完整、不及时,无审批表、反馈表、办案小结;
3.学习制度不完善,合伙人会议没有形成纪要,未能有效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和政治理论学习。
(四)福建达通司法鉴定所
1.现场勘查记录较简单;
2.抽查的档案中存在审核表第一鉴定人、第二鉴定人、复核人均无签署意见,卷宗未装订第二鉴定人参与鉴定的佐证材料;
3.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未建立公章使用、考勤等制度;
4.机构未及时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整改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教育,经常性开展业务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健全收案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对案件受理、案件登记、案件指派等进行规范管理;要按照行业卷宗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卷宗归档并集中统一管理;要按照行业和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人财物管理,及时将收费标准上墙公开。
3.深入推进党建工作。要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发展,更好促进执业行为的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公证机构
1.健全主任负责制。公证机构要独立自主办理业务并承担责任,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2.强化党组织建设。应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坚持发挥党支部在各机构把关定向作用。
3.提高办证质量。从规范办证程序入手,对照该标准,从公证咨询、接待、立案、受理、审核、审批、出证、立卷等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提高办证质量。
4.推进招录工作。公证机构的事业编制必须用于招聘公证员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按照《公证法》的要求,确保每个公证机构具有2名以上公证员,有缺编的公证机构要尽快招聘补足。
(三)司法鉴定机构
1.完善案卷内容,规范档案整理。严格落实机构鉴定复核制度,完善送检材料登记程序。
2.注重队伍建设,充实发展力量。司法鉴定机构需尽快完善人才管理,强化内部培训及工作交流力度,做好鉴定人及鉴定助理等后备补充力量的建设。
3.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能力素养。各鉴定机构应加强对司法鉴定人员的继续学习工作,特别是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执业道德基本规范》以及各类鉴定标准文件开展专题学习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要以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抓手,以办理信访件、投诉件为切入点,有效发挥行业监督、纠错、正风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加强执业纪律建设,增强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守法的自觉性。
以上被抽查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分别向市局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未被抽查到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以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行业公信力,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良性发展。
漳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