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漳州市司法局  > 监督检查

漳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漳司办〔2022〕7号

各县(区)司法局: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和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现将我市开展2021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年度考核时间

考核年度:2021年度。

考核时间: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531日。

三、年度考核内容

各县(区)司法局要重点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履行法定职责、实施规范管理的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指派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实绩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完成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教育培训情况;在执业过程中受当事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表扬、投诉以及受到行政奖惩的情况;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纪律情况;司法行政机关认为需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四、年度考核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上报材料:

1.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见附件)

2.上年度本所纳税凭证财务报告(报表);

3.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册和考核意见;

4.为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5.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上报材料:

1.《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报表》(见附件)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3.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年度考核程序

(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须依照本《通知》要求,于2022年5月6日前向所属的县(区)司法局报送年度考核材料。

(二)各县(区)司法局要对法律服务所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审核经确认无误后,出具审查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并将电子版、纸质材料连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度总结2022年5月13日前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三)市司法局对各县(区)上报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公告。

六、年度考核要求

(一)各县(区)司法局要提高对年度考核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考核工作。

(二)各县(区)司法局要认真对照规定,根据年度考核的重点和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对申请年度考核登记人员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核对,确保无误对不符合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限期落实整改;要督促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认真填报相关信息,保证录入的信息数据准确完整,并对去年录入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对,发现不正确的要进行修改,确保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数据库基础资料的翔实完整对年度材料有缺漏、填写不规范等情况,要将材料退回重审或重填,确实无误后方可年度考核。

(三)各县(区)司法局和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都要及时做好年度材料及信用建设信息的归档工作。

 

附件:1.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请表

2.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请表

 

 

漳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