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设区市司法局实施的通知》(闽司〔2020〕90号)和我局行政审批事项“五级十五同”梳理结果,依法动态调整我局权责清单。经市委编办审核同意,我局调整行政许可9项(其中省司法厅委托实施7项,新增2项)、行政给付1项(新增)、行政确认3项(省司法厅委托实施)、其他行政权力3项(新增)。现将调整权责事项予以公布。
漳州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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