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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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2021-06-24 10:42 来源:漳州市司法局

   

一、漳州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中共漳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治市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县(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政府和省、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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