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古雷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群部、台商投资区角美司法所: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新时代新漳州治理现代化,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市县两级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二、公开目录和事项标准
依据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一级事项8项,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查询、法律咨询、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二级事项14项,其中行政权力类7项,公共服务类7项。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当参照本通知,根据地区差异和具体职责等实际情况对公开标准目录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本单位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三、流程规范
要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各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规定,按照“五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
各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制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应当以表格的形式(具体可参照附件),明确公开的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和载体、对象、方式、层级等,并动态更新,严格执行。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支持,强化监督、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联系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人:余梦婷,0596-2966126。
漳州市司法局
2020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