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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变更核准初审 
2020-03-19 17:06 来源:漳州市司法局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证机构变更核准初审办理主体、法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公证机构变更核准初审事项的办理

2.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3.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101号)

第十六条第一款 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4.主体

漳州市司法局

5.审批事项条件或标准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16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6.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7.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办结。

8.要求

8.1 申报材料

1.《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原件1份

2.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8.2 办事时限

1)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8.3 收费标准:无

8.4 年检要求:无

9.注意事项

10.审批决定证件

11.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0596-2960148

12.诉求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3.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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