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办理主体、法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事项的办理
2.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3.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第59号令2017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
第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4. 主体
漳州市司法局
5. 审批事项条件或标准
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2017年) 第10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7. 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办结。
8. 要求
8.1 申报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备注:原件一份,需签名盖章。)
8.2 办事时限
1)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8.3 收费标准:无
8.4 年检要求:无
9. 注意事项
无
10. 审批决定证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11.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0596-2960148
12. 诉求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3.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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