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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发展方案的通知 

漳司[2018]74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8号)和《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38号)及省司法厅〔2018〕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现状和对基层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市局制定了《漳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发展方案》,请你们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发展规划,并加强和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附件:漳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发展方案

                                   


                                    漳州市司法局

                                  2018年9月10日


附件

漳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发展方案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7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8号)规定和司发通〔2017〕138号及省司法厅〔2018〕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现状和对基层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更丰富、更高水平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对公共法律均等服务的需求,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布局原则。坚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发展的“阶段性、补充性、公益性”,今后主要在农村地区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着力解决农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

(二)服务基层原则。新核准执业在农村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通过变更执业机构在市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鼓励市辖区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县、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资源落脚和下沉在农村地区。

(三)规范管理原则。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加大执业核准权限和年度考核权限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健全管理系统,简化办事流程,服务方便群众。

三、目标任务

根据全市律师发展状况,结合县(市、区)法律服务实际需求,有规划地补充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努力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一)适度发展。以省厅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为契机,在律师资源相对紧缺(按每一万人拥有1名律师比计算)、经济欠发达的山区,适当补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缓解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现状。初步计划2018年需增加2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20年需增加3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22年需增加4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公益发展。着力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现阶段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不可或缺作用,积极吸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当地信访、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三)规范发展。通过一段时间努力,逐步改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结构,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素质,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四、具体措施

(一)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市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发展状况,4月份已制定漳州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规划并上报省厅,对市辖区原则上不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作出统筹规划,依据新部令有关规定,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严把执业准入关,确保队伍发展方向正确,工作有序。

(二)适时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省厅将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理设置考试的方式、频率、合格标准等,发挥考试调控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速度、规模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结合省厅制订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市局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县(市、区)要按照修订后的规章规定,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人员、业务、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对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形式、名称设立、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依法清查注销“空壳所”或者多年未经年度考核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实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严格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申请核准,做好不符合条件的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清理注销执业证工作,要加强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机制,受到处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良执业记录将纳入到福建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在司法厅官网上进行公布。加强和完善“放、管、服”措施,持续开展“双随机”抽查和年度督导检查等监督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建立各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全面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培训,健全完善实习培训、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相结合的培训工作机制,更加注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新业务知识培训,强化骨干力量培训,注重互联网教学,丰富培训形式提升培训效果。

(五)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党的建设工作。要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通过抓党建把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全过程。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三名的所可以设立联合党支部,没有党员的所,可以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教导员、联络员等开展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党的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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