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加强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梳理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把梳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认真整理,明确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属性。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情况,把本部门所涉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的梳理、汇总。各科室负责提供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局信息公开办严格按照《漳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梳理并公开发布。2014年1月—11月,我局共制发公文71条,其中主动公开27条,依申请公开27条,不予公开17条,实现全文电子化100%。同时,积极主动向市图书馆、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27条。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上级制定的行政审批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我局没有行政处罚案件。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我局部门预算、“普法宣传经费预算、三公”经费以及去年决算情况,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部门预算和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经费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在“公告栏”对我局2013年部门决算进行公示。
(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在日常工作开展中,要通过邮件、网站、电话等渠道密切关注群众依申请公开的情况。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尽量避免将公共性政府信息只向个别申请人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一再申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截至目前,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工作,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五)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要点》精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漳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网站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事项,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修订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公开载体、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培训、宣传力度仍然不够;监督检查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监督为原则,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确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的作用。在多年行之有效运转和积累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强化责任,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明确各科室的责任和分工。要着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措施,创新工作方式。
2、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要根据《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层次,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重点内容,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与广度。
3、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公开专栏、法治文化广场、宣传橱窗、LED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成果,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特别是要不断优化门户网站的布局和功能,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便于公众查询。
漳州市司法局
2014年12月20日